壹.案件概要

本人是一家庭主婦.因在網路上拍賣一條仿冒的絲巾.

因本身不追求名牌.所以將之於本人XX拍賣販售.也可貼補家用.

卻不知這竟違反商標法.現經檢察官開庭後.

已深知商標法內容及本人所犯之過錯.內心十分懊悔.

特具狀提出申請.希望檢察官能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.

已啟自新.並維家庭生活

 

貳.聲請 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理由

本人因家裡經濟狀況不佳.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金.

為了貼補家用才會在拍賣網上販售此一物品.

事先並不知此物品是仿冒的.從小家境就不好.

因結婚較早.社會歷練也不足

平日也不會注意名牌物相關訊息.並非故意販賣仿冒品.

請檢察官明察.我已經知道自己所犯的錯誤.

我保證絕不再犯.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

 

參.本案請求

本人確實犯了錯.也已知錯認錯.

請考量本人必須照顧三名年幼子女

請檢察官從輕量刑.萬分感謝

 

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

 

證物名稱及件數

 

低收入戶證明書 正本 一份

網路搜尋LV絲巾時看到的網頁列印 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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