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.案件概要
本人是一家庭主婦.因在網路上拍賣一條仿冒的絲巾.
因本身不追求名牌.所以將之於本人XX拍賣販售.也可貼補家用.
卻不知這竟違反商標法.現經檢察官開庭後.
已深知商標法內容及本人所犯之過錯.內心十分懊悔.
特具狀提出申請.希望檢察官能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.
已啟自新.並維家庭生活
貳.聲請 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理由
本人因家裡經濟狀況不佳.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金.
為了貼補家用才會在拍賣網上販售此一物品.
事先並不知此物品是仿冒的.從小家境就不好.
因結婚較早.社會歷練也不足
平日也不會注意名牌物相關訊息.並非故意販賣仿冒品.
請檢察官明察.我已經知道自己所犯的錯誤.
我保證絕不再犯.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
參.本案請求
本人確實犯了錯.也已知錯認錯.
請考量本人必須照顧三名年幼子女
請檢察官從輕量刑.萬分感謝
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
證物名稱及件數
低收入戶證明書 正本 一份
網路搜尋LV絲巾時看到的網頁列印 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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