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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/8月26日早上十點半多
我們一家五口騎著機車
浩浩蕩蕩的往彰化鹿港出發
我老公載一隻 我載兩隻
就往彰化鹿港福興分駐所前進了
騎了一個半小時 在11點53分左右到達警察局外面
因為警察局在路口的左邊 所以我一直在等著車陣過去
才能讓我轉過去 結果竟然讓我足足等了快五分鐘
車子來來去去的 都沒停 一一"
不過也讓我心情緩了緩....
因為 在看到警察局之後
我發覺自己心跳加快 而且有點軟腳....
真是有夠 OOXX的
沒想到竟然會這樣 >_<"
進去以後 看到承辦警員 恩...很年輕的一位(可能還比我小)
一開始就問一些問題 (筆錄)
我就非常老實的照實講
他拿出一些單子證明 他們有把那一條絲巾拿去給LV公司鑑定
確定是假的(偽造的) 所以筆錄上就一堆 偽造LV絲巾 的字眼
但是 剛開始我真的就以為 LV的東西大概就一千出頭的價格
怎麼會知道 ~_~ 唉唉唉!!!
我只能說這是屋漏偏逢連夜雨
歹事一件一件發生
先是老公七月底最後一天晚上出車禍腳受傷
膝蓋開刀還住院住了七天 要有至少一兩個月沒辦法工作
然後又出現這張通知書 說我販賣偽造名牌LV
而且我還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的......
真的是 = =
不過那位警員 聽到我說....
"因為經濟狀況不好 賣那條絲巾是為了貼補家用" 之後
就好心的幫了我很多忙...
只希望檢察官跟法官可以念在我是初犯
而且沒有惡意...可以原諒我或是判輕一點
不然 要罰款我也繳不出錢來
那似乎只有被關起來了......
請幫我祈禱 >_<
保佑保佑 我還有三個小孩子要帶呢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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