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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/8月26日早上十點半多

我們一家五口騎著機車

浩浩蕩蕩的往彰化鹿港出發

我老公載一隻 我載兩隻

就往彰化鹿港福興分駐所前進了

 

騎了一個半小時 在11點53分左右到達警察局外面

因為警察局在路口的左邊 所以我一直在等著車陣過去

才能讓我轉過去 結果竟然讓我足足等了快五分鐘

車子來來去去的 都沒停 一一"

不過也讓我心情緩了緩....

因為 在看到警察局之後

我發覺自己心跳加快 而且有點軟腳....

真是有夠 OOXX的

沒想到竟然會這樣 >_<"

 

進去以後 看到承辦警員 恩...很年輕的一位(可能還比我小)

一開始就問一些問題 (筆錄)

我就非常老實的照實講

他拿出一些單子證明 他們有把那一條絲巾拿去給LV公司鑑定

確定是假的(偽造的) 所以筆錄上就一堆 偽造LV絲巾 的字眼

但是 剛開始我真的就以為 LV的東西大概就一千出頭的價格

怎麼會知道 ~_~ 唉唉唉!!!

 

我只能說這是屋漏偏逢連夜雨

歹事一件一件發生

先是老公七月底最後一天晚上出車禍腳受傷

膝蓋開刀還住院住了七天 要有至少一兩個月沒辦法工作

然後又出現這張通知書 說我販賣偽造名牌LV

而且我還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的......

真的是 = =

 

不過那位警員 聽到我說....

"因為經濟狀況不好 賣那條絲巾是為了貼補家用" 之後

就好心的幫了我很多忙...

只希望檢察官跟法官可以念在我是初犯

而且沒有惡意...可以原諒我或是判輕一點

不然 要罰款我也繳不出錢來

那似乎只有被關起來了......

 

請幫我祈禱 >_<

保佑保佑 我還有三個小孩子要帶呢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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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chia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